(一)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。
(二)申请人持有威海本地一类借记卡。
(三)建设自住住房的,须提供舟山市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建房批准文件原件(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)和建房发票原件。
装修自住房屋的,需提供房产证原件、舟山市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旧房改造批准文件原件(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),原始装修发票。
自住房屋大修的,需提供房产证原件、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评估为C级、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(自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),以及大修费用的原始发票。
(四)由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办理的,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、结婚证或者户口本等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;委托他人办理的,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、经公证的授权证明原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