舟山市公积金又称舟山市住房公积金,是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。主要用于保障缴费员工的住房需求利益。具体用途包括:
1、置办购房:
如果没有贷款,一次性全款购房时,可以一次性提取不大于房屋总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如果商业贷款购房时,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还本付息。
如果用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买房时,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本金和利息。
2、建造、翻建或大修房屋:
在自有房屋或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、翻建、大修自有房屋的,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批准建造当月(含当月)前申请提取公积金金额,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的建设总费用。
3、租房:
用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或租金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,以及用于自住住房房租费。
4、可作为养老储备金:
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和退休条件时,可以凭相关材料取舟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,并且销户。
提取条件:
提取公积金需具备个人账户正常、公积金账户开通符合规定时间条件、符合舟山市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要求。
总之,公积金主要用于与住房相关的支出,包括购买、租赁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房子等,有一定的提取条件门槛和利息收入。建议您合理使用公积金,保障自身住房需求和经济利益,合理支配公积金账户金额。